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人均营业收入有所提高。
据了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仍是第三产业中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2018年末,全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714.6万人,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长17.7%。其中,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008.2万人,比2013年末增长20.9%;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06.4万人,增长2.1%。
数据显示,人均营业收入较2013年提高两成多。2018年,全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人均营业收入189.9万元,比2013年增长22.2%。其中,批发和零售业人均营业收入219.9万元,比2013年增长19.1%;住宿和餐饮业人均营业收入19.3万元,比2013年增长27.0%。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私营企业为批发和零售业吸纳就业的主力,中西部地区从业人员增长较快。
数据显示,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在批发和零售业中占比近七成。中、西部地区从业人数增长相对较快。2018年末,全国批发和零售业内资企业从业人员3799.1万人,比2013年末增长21.8%。其中,私营企业从业人员2763.3万人,比2013年末增长57.2%,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68.9%,占比比2013年末提高15.9个百分点。2018年末,在全国批发和零售业中,东、中和西部地区从业人员分别为2373.4、998.7和636.1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7.3%、27.8%和24.6%,中部和西部地区增速分别高于东部地区10.5和7.3个百分点,但东部地区仍是批发和零售业吸纳就业的主力,占比接近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