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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收立法将提速 消费税等立法启幕

2019-12-20 09:07:21浏览:955 评论:0 来源:经济参考报   
核心摘要:  2019年我国税收立法全面提速。我国首部资源税法正式通过并将于2020年9月1日实施。  展望2020年,对照税收法定原则目标,立
   2019年我国税收立法全面提速。我国首部资源税法正式通过并将于2020年9月1日实施。
 
  展望2020年,对照税收法定原则目标,立法任务更加繁重,业内预计税收立法会进一步提速攻坚,进入最后冲刺。增值税法等重头法律将有突破性进展。
 
  2019年我国税收立法全面提速。我国首部资源税法正式通过并将于2020年9月1日实施。财政部先后就土地增值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公开征求了意见。契税法和城市建设税法也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展望2020年,对照税收法定原则目标,立法任务更加繁重,业内预计税收立法会进一步提速攻坚,进入最后冲刺。增值税法等重头法律将有突破性进展。
 
  2019年税收立法全面提速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首次明确提出是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按照这一原则,新开征的税种应制定相应的税收法律,现行的税收条例应通过修改上升为法律。近年来,我国多项财政法律、法规制定工作蹄疾步稳。尤其是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几乎每次人大常委会会议都有相关税收法律审议内容,税收法定步入快车道。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9年是关键的一年、攻坚的一年。在这一年,通过了一部税法——资源税法,此外,包括土地增值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在内的多部税法公布了财政部部内征求意见稿,契税、城建税等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9年8月26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资源税法正式通过,将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
 
  日前,继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财政部陆续公布了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的征求意见稿。尤其是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立法迈出实质性步伐,被业内视作我国落实税收法定的关键一步,对于健全我国现代税收制度体系具有积极的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体量上来说,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其立法是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大进步。对于2020年落实税收法定,增值税能否立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9年完成多个税种的立法工作,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及时让税制改革成果体现为法律,通过落实税收法定来进一步巩固及拓展减税降费的成效,也为2020年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打下坚实基础。
 
  除了落实税收法定之外,2019年的税收立法保障了减税降费成果,增强了税收确定性。李旭红指出,随着2019年税收制度加快落实税收立法,一些短期性的政策性减免将转变为法定式减免,通过落实税收法定来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将深化税制改革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相结合,及时以法律形式体现税制改革成果,有效增强税收确定性,从而形成了协同作用,在振兴实体经济、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创新创业、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指出,税收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税收立法既是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同时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加强立法、补上财税立法的短板,将税收纳入法治框架意义重大。同时,税收法定的落实是不断形成共识的过程,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艰巨复杂工作,每一项都要稳妥推进,植根我国现实国情,既立足现阶段,也着眼长远。
 
  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相融共进
 
  值得关注的是,多部税法中都强调了平移税制和总体税负不变,用立法形式巩固改革成果的同时,也为下一步的税制改革预留了空间。
 
  以增值税法为例,李旭红表示,增值税立法的征求意见稿中充分反映出了现代税制的特点,例如将留抵退税制度法制化,减少了企业的资金沉淀,打通了增值税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充分体现出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看,基本按照保持现行税制框架总体不变的原则,平移了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助于稳定各界预期,减少增值税立法工作给征纳双方带来的影响。此外,为避免“一刀切”的立法改革,特别安排了“过渡期”,有助于确保立法工作的平稳过渡。
 
  再比如,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我国资源税法中对减免税政策进行了规范。对现行长期实行而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税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为了更好地适应实际需要,便于相机调控,税法授权国务院对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免资源税,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税收立法不是简单地从“条例”变成“法”,而是要在立法要素确定上凝聚社会共识、倾听民意,这是非常关键的。税制改革在立法框架下实施,无疑有助于凝聚共识。同时,税制改革也为税收立法提供了鲜活支撑,改革的目标和立法宗旨精神严格贯穿,实施税收立法也是实施改革的过程,二者是相互促进的过程。
 
  2020年税收立法将再提速
 
  “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实体性税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应抓紧推动税收立法工作,明确我国税收相关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征纳规则和法律责任,尽快将目前成熟的暂行条例等上升为正式的法律,以提高税收法律的权威性。”李旭红指出。
 
  她表示,预计2020年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立法工作会有突破。在她看来,最值得关注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增值税由于适用面广并且是最大的税种,因此其立法工作对于我国建立现代税制而言十分关键。消费税改革广受关注的重点在于其对于收入分配机制的影响。而关税的立法由于与国际贸易及经济开放紧密相关也十分重要。
 
  她指出,在立法过程中应注重税法内部的系统协调性,加强不同税种政策的整合,使税收政策恰到好处、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施正文对记者表示,税收立法正在紧锣密鼓推进,2019年进度明显加快,不过对照税收法定原则的目标,2020年税收立法的任务依然很繁重,预计会进一步提速攻坚,进入最后冲刺。他预计契税法、城建税法明年有望通过,印花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增值税法等有望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力争在明年取得突破性进展。
 
  他同时表示,要处理好税收立法和税制改革的关系,改革要做到在法治轨道上改革,于法有据。涉及重大改革的税收立法可以通过试点探索寻找正确的政策,取得经验。立法是为了更好地引领和规范改革、保障改革成果,同时要注意为未来的改革预留空间。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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